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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泽四项制度确保招商引资部门代理制落到实处
2009-06-03 17:55  文章来源: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为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加大会泽对外开放力度,会泽采取四项制度,保障招商引资部门代理制落到实处。

一、实施县级领导负责制

会泽县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招商引资部门代理制领导小组,由县级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招商局、发改委、国土局等部门为成员,责任明确、分工具体,保证部门代理招商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一个部门牵头联系,协调多个部门共同办理招商引资工作,各部门同时办理相关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减化办事程序,为引进项目开设“绿色通道”。针对引进项目,各相关部门实行现场办工,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二、   实行目标考核制

项目安家落户作为招商引资工作中的关健环节,会泽把项目落户中的相关工作分解到各单位、各乡()进行考核奖惩。细化办理时间,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项目相关手续办理;对具体项目落实考核经费,确保考核工作有效推进,促进项目顺利实施。

三、   实行一事一议制

让每个引进项目都能享受到会泽的优惠政策。并针对投资方提出的要求实行一事一议制,对项目中涉及到的水电路等问题,会泽集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研究解决,为每个项目在办理项目手续时实行最低收费标准。

四、实行项目推进问责通报制

会泽不断优化软环境建设,各相关部门转变职能,加强对引进项目的服务,使项目快速推进。把每个项目各部门办理事项详细分解,严格按时间进度进行考核,针对工作不力部门进行问责。对考核资金的使用严格把关,保证资金用到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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