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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烟产品消费税提高至56% 昆明零售市场不受影响
2009-06-25 08:23  文章来源:昆明日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新闻速读

近日,我国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相关专家表示,我国卷烟税负水平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明显偏低,有提升的空间。此次国家大幅度提高烟产品消费税税负,正当其时。

国家提高烟产品消费税56%后,省外一些零售店开始涨价,而作为产烟大省云南,香烟零售价格会有变化吗?记者昨日就这个问题走访了昆明相关部门,据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卷烟销售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烟产品消费税最高提至56%,对于昆明零售市场没有影响,56%的消费税只是消化了卷烟生产厂家的利润。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除烟产品生产环节的消费税政策有了较大改变,调整了计税价格,提高了消费税税率外,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新政策已从5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乙类香烟由30%调整至36%,雪茄烟由25%调整至36%。与此同时,原来的甲乙类香烟划分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原来50元的分界线上浮至70元。

“此次政策调整最引人注目的是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我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都要按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乘以5%的税率缴纳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记者昨日随机走访了昆明几家商店,暂未发现烟价上调,在关上一家亿客隆烟草专卖店,其老板告诉记者,没有接到涨价通知.维持原价.记者随后就香烟税调整,香烟出厂价会否上涨联系了红云集团,但其宣传策划中心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云南烟草专卖局卷烟销售管理处一孙姓工作人员表示,烟产品消费税最高提至56%,对于零售市场没有影响。56%只是消化了卷烟生产厂家的利润,比如厂家有20%的利润,消费税是提取其中的56%,零售价国家都有一个零售指导价,一般规定零售价格不能超过1000元/条,对于南京、长沙、等地有上调零售价格的,应该是受市场规律提的,比如,哪个品种比较少,而相对来说当地的人又特别喜欢这个品种,才会提高的。在云南一般在零售指导价格高出1-2元是允许的.而烟叶的收购价格是一直都在提高的,每年都会按10%左右提高,这个也不会受此影响。烟草税率的上调目前只在生产和批发环节征收,不直接作用到零售环节。而且,我国烟草行业实行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价格国家统一定。因此,目前为止卷烟零售价格并未上调。

实习记者 刘洋 (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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