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明确县级管理部门和储备企业职责,更好地落实市级猪肉储备任务,确保市级储备肉安全。根据《曲靖市市级猪肉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曲靖市猪肉地方储备制度实施方案》和曲靖市2009年市级猪肉储备承储合同,特制定本监督管理考核办法。
一、县级监管部门职责
1、组织领导落实。县级商务、财政部门监管工作落实分管领导、监管科室和监管人员;领导责任、监管科室和监管人员责任明确。
2、督促承储企业落实责任人、信息员和信息报送设备。
3、建立定期检查报告制度。每月对承储企业检查一次,检查有记录,并于次月5日前将检查登记表上报。参加检查的工作人员必须确保现场检查数量真实,对存在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4、督促承储企业建立和落实轮换报告制度,企业申请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审批,并将审批表按月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
5、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指导企业做好月度信息报送工作,并于次月5日前将企业填报的上月《曲靖市储备肉月份统计报表》和检查记录表一并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6、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管环节中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弄虚作假,导致储备计划不落实,影响储备肉安全的,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二、承储企业的职责
1、承储企业落实责任人和信息报送人员,配备报表报送传真设备;
2、确保基础母猪存栏数量不得少于300头,后备母猪存栏不得少于30头
3、确保生猪存栏不得少于3000头;
4、60公斤以上育肥猪不得少于储备计划数量;
5、承储企业每月30日前将《曲靖市储备肉月份统计报表》填报所在县商务局;
6、承储企业根据养殖计划进行轮换,轮换前填报储备轮换申请表,报所在地商务局批准方可轮换;轮换后15日内必须如数补足。
7、承储企业应积极配合商务、财政部门的检查。
三、考核
1、县(市)区按年度考核得分和工作量兑现工作经费,其中,考核结果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拨付工作经费,对监管工作优秀的给予表彰,对考核结果在79分(含79分)以下的不予拨付工作经费,并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
2、承储企业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得分80分(含80分)以上的按比例兑现补助资金,79分(含79分)以下的不予兑现补助资金,同时取消承储资格。
附表1
曲靖市市级猪肉储备县级管理部门考核表
考核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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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
考核内容和要求 |
扣分情况 |
实际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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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6分) |
落实分管领导、监管科室和监管人员; |
未落实一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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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责任(10分 |
督促承储企业落实责任人、信息员和信息报送设备 |
未落实责任人、信息员分别扣3分,未落实传真设备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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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报制度(35分) |
每月对承储企业检查一次,检查有记录,并于次月5日前将检查登记表上报, |
2009年共7次,缺一次扣5分,迟报一次扣2分;检查不真实,弄虚作假,发现一次扣10分;两次本项为0分,三次(含三次)以上,取消本县(市)区储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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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轮换报告制度(15分) |
督促承储企业建立和落实轮换报告制度 |
承储企业每户缺报一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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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落实情况(15分) |
对存栏、母猪、育肥猪数量不足的督促企业限期补足 |
督促不力,到期数量仍然不足的,一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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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送(15分) |
次月5日前上报企业填报的《曲靖市储备肉月份统计报表》和检查表、轮换表 |
2009年共7次,迟报一次扣2分,漏报一次扣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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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记录(4分) |
储备肉文件、资料、报表齐全
手续完备、档案立卷归档 缺一项扣1分 |
缺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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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曲靖市市级猪肉储备承储企业考核表
考核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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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
考核内容和要求 |
扣分情况 |
实际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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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责任(6分) |
落实责任人和信息报送人,配备传真设备 |
未落实责任人和信息报送人分别扣2分,未安装传真设备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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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母猪存栏数量(12分) |
基础母猪存栏数量不得少于300头,后备母猪存栏不得少于30头。 |
检查中基础母猪存栏数量和后备母猪存栏少10%,一次扣5分,并限期补足;
检查中基础母猪存栏数量和后备母猪存栏数少20%,一次扣10分,并限期补足;限期仍然不足的,取消承储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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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存栏数(12分) |
生猪存栏不得少于3000头 |
检查中储备企业育肥活猪常年存栏量按规定标准少10%,一次扣5分,少20%,一次扣10分 ,少30%,本项为0分。并限期补足,限期仍然不足的,取消承储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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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肥猪存栏数量(40分) |
60公斤以上育肥猪存栏数量不得少于储备计划数 |
检查中60公斤以上育肥猪存栏数量少储备计划数10%,一次扣10分;少储备计划数20%,一次扣20分;并限期补足,限期仍然不足的,取消承储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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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送(13分) |
按月填报《曲靖市储备肉月份统计报表》 |
2009全年7次,迟报一次扣1分,漏报一次扣2分。报送信息不真实的一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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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换申请(7分) |
轮换前填报储备轮换申请表。轮换必须经过批准,轮换后必须及时补足轮换数量。 |
轮换前填报储备轮换申请表,报本地商务局批准方可轮换;未批准轮换一次扣5分,二次以上未经批准轮换的,本项为0分。
轮换必须按要求时间补足轮换数量,到期仍未补足轮换数量的,一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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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检查(10分) |
积极配合商务、财政部门的检查 |
不积极配合商务、财政部门检查,拒绝检查的,一次扣10分;二次(含二次)以上拒绝检查的,取消承储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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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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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省级承储企业按照省的要求,参照市级考核办法考核上报省厅
曲靖市储备肉月份统计报表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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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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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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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存栏数(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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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肥猪存栏数(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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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猪存栏数(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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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备母猪存栏数(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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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法人(签字)
曲靖市市级猪肉储备检查记录表
检查时间: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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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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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信息生猪存栏数量(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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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检查生猪存栏数量(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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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信息母猪存栏数量(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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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检查母猪存栏数量(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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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信息育肥猪存栏数量(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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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检查育肥猪存栏数量(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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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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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要求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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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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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字):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曲靖市市猪肉(活体)储备轮换申请表
申请时间: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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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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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肥猪存栏数量(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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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换肥猪数量(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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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栏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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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栏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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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检查补栏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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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电话(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