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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零售、仓储经营许可
2006-11-27 14:36  文章来源:云南省商务厅贸易发展处转载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成品油零售、仓储经营许可




[法定依据]

依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3号)、《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221号)《云南省商务厅关于上报云南省成品油仓储企业发展规划的报告》(云商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221号)实施行政。

[办理程序]

企业向所在地商务局提出申请——市级商务局初审——省商务厅处内讨论复核——主管厅领导审核——经营许可公告

[申请条件]

申请从事成品油仓储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储油设施符合油库布局规划要求;
  (二)油库容量不低于4000立方米,油库建设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三)具备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或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四)油库设计和建设符合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规定;
  (五)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
  (二)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
  (三)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四)加油站建设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五)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申报材料]

申请设立成品油仓储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1、 业书面申请及申请表

2、 东会决议(出资协议等)

3、 东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简历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5、可行性研究报告

6、州、市商务局出具的符合《云南省成品油仓储企业发展规划》、标明该油库布点位置的初审意见书。

申请设立成品油仓储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1、 业书面申请及申请表

2、 东会决议(出资协议等)

3、 东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简历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5、可行性研究报告

6、州、市商务局出具的符合《云南省加油站发展规划》、标明该加油站布点位置的初审意见书。

[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受理时应一次告知补正材料

同意受理或不同意受理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办理时限]

依照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受理之日起20天(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公告网站地址]

www.bofcom.gov.cn贸易发展处网页

[收费标准]

不收费

 [承办处室]

处室名称:会泽县商务局贸易发展科

联系电话: 0874- 5121741

办公地址:钟屏东路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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